丈夫遭家庭暴力受伤 悍妻离婚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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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丈夫遭小家庭暴力受饮食伤悍妻离婚被判饮食赔偿。7月26日,李连雄从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到其前妻刘旺珍人身饮食同时伤害赔偿款***元。本文很据案例,为你重点介绍了本案丈夫遭小家庭暴力受伤悍妻离婚被判赔偿的具体地所有内容。 7月26日,李连雄从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到其前妻刘旺珍人身同时伤害赔偿款***元。至此,一起学习 因小家庭暴力由于离婚一些人身损害案件,在法官同样 努力拼搏下受到圆满问题解决解决。 官渡口镇居民李连雄与刘旺珍于2003年10月同居,同年11月出日登记恋爱结婚。婚后夫妻婚姻生活生活不睦,2005年3月19日两方因小家庭琐事会发生争吵后,刘旺珍用铁锤击打李连雄,李连雄发觉后用右手抵挡,致右前臂被打伤,饮食经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院X线检査,右侧尺骨远端横断骨折,2005年5月27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2005年5月30日晚,李连雄外出回家去,两方从新会发生纠纷,刘旺珍用木棒击打李连雄右肩胛,手臂等处,李连雄受伤后当日即到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中7天,花医疗费***元,经X线检査,李连雄右侧肩胛冈裂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05年7月12日,两方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6年1月9日,原告李连雄诉至法院,相关明确被告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78元。 审理整个整个阶段,刘旺珍相关明确李连雄的伤残鉴定适用同样 工伤其他标准,申请从新按人体伤残其他标准并对鉴定,经巴东楚峡鉴定所按人体伤残其他标准鉴定后,觉得 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 ,因并对小家庭暴力,由于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三年内请求损害赔偿。因原告李连雄所受同时伤害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并对相关明确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可能生活 费的诉讼请求不予部分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刘某应赔偿,遂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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