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剖腹产手术必须家属签字?分娩方式究竟该如何选择?一文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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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丰情感文章网
想必大家都对2017年一个新闻记忆犹新,那就是待产妇跳楼自杀事件!
明明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大喜事,最终却以产妇跳楼、两条生命消逝而结束!
这起事件到现在来看,仍然是一件“罗生门”,而唯一能够确认的事情,就是产妇曾苦苦要求剖腹产被拒绝。事件发生之后,医院和家属都有不同的说法,医院方坚称临床提出三次剖腹产,但均被患者家属拒绝。而家属则坚称曾主动两次提出剖腹产!
且不论这事件真相的如何,单从患者手术无法做主、需要家属签字这一点上来看:比疼痛更让人绝望的,就是没有选择,这种窒息感足矣将一个人的意志摧垮!
那么问题来了,“家属签字”到底是一种什么规定,它为何会存在呢?
其实,家属签字的制度,主要是满足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制定的法规法定中都曾明确指出,病人对自己的身体完全有处分权利,这个权利并不属于其他家属,包括了丈夫和父母。而家属签字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利!
在2010年新出版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中也完全的明确的指出,在特殊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是患者授权的负责人可以签字。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医疗现状而言,个别医院、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的制度,仍然存在认知误区,真的以为家属签字就是所谓的“生死状”,签了字,院方就不需要承担法律!
在2017年待产妇自杀新闻被爆出后,手术必须家属签字的制度,又再次引发了全面反思。
与这之后,我国侵权责任法又出台了新的明确规定,也就是在出现紧急情况,特别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不需要取得患者本人或亲属意见,只要是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负责任的批准,就可以立刻事实相应的医疗抢救措施!
这也就是说,不仅家属未在场、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可以事实,就算是病人或家属本人没有同意抢救,在出现紧急情况后,也需立刻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而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主要是基于病人生命、健康、知情和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明显高于其他权利!
所以,在特殊、十分紧急的情况之下,不必取得患者同意,更别是说家属签字了!
待产妇自杀、一尸两命的背后,又何止是医疗制度问题,关于胎儿生产的内容,你也是时候了解一下了!
顺产是临床首推的生产方式,但是这需要在产妇身体允许、胎儿符合顺产条件、没有生产危险的前提下进行。顺产和剖宫产宝宝在体格和智力方面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差异,真正决定胎儿健康与否的,其实就是男女双方提供的基因;
如果女性在即将临盆时,出现了胎儿窘迫,比如胎儿脐带绕颈、胎盘功能不良,又或者是产妇本身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史、子痫前症等并发症,导致胎儿心跳不稳、严重缺氧时,就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将胎儿取出,以免出现生命危险!
另外,如果产妇在生产的过程中,产程迟滞超过20小时以上仍然没有生产,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了避免胎儿出现意外,医生都会建议选择剖宫产手术。
除此外,胎位不正、胎儿过大等,在必要时,都可采用剖宫产的生产方式。
对于产妇而言,能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以外由谁来签字决定,都取决于家属、医院对产妇自己意愿的尊重。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孕妇的选择权利上,更是对产妇的个人感受、生命安全的保障上!
女性怀孕生产,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伟大、辛苦的事情,在整个孕期她们要承受身材改变、早孕反应、孕晚期各种不适,家属本就应提供给孕产妇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理解。
而无论结果如何,作为产妇应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为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医生给出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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